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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藝術與現實  


  在本書中,作者討論、分析了藝術作品與生活現象之間的審美關係等的相關問題,試圖透過反駁當時流行的美學體系所界定出來的「美」與「藝術」之關係,建立作者所欲呈現的關於現實、美與藝術的論述。其中,其中最關鍵的是作者認為「現實」(自然、生活)牽制著藝術和美的表現形式與內容,一切的藝術與美的表現皆是以「現實」為基準點,朝其靠近或遠離,修飾抑或是陳述,亦即美的概念不是形上的、不是想像或建構出來的,而必須立基於現實的生活經驗。


  流行的美學觀念認為,美是個別事物在觀念上的完全體現,亦即「美是觀念與形象的統一,觀念與形象的完全融合。」,但作者認為這樣的定義隱含著藝術美勝過自然美的預設,因為從這個定義我們必然會得出「現實生活中的美只是我們的想像所加於現實的一種幻象」的結論,因而認為美是「想像」的創造物,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真正的美,而進一步推論「藝術是為了填補客觀的現實生活中的美的欠缺」、「藝術的美高於客觀現實的美」。因此作者試圖提出「美是生活」這樣的概念反駁之。


  「美是生活」,作者認為美的事物勢必是會喚醒人們心中愉悅的感覺,而且是類似於「我們當著親愛的人面前時洋溢於我們心中的那種愉悅」,「任何事物,凡是在我們在那裡面看得見依照我們的理解應當如此的生活,那就是美的;任何東西,凡是顯示出生活或使我們想起生活的,那就是美的。」準此,我們從中推知,我們對於美的感覺,時常是奠基於我們日常的生活經驗,而且對於美的認知會隨著不同的生活、文化而有不同的體驗與認知。而更進一步的來說,人類對於美的認知是從自我本位的思考角度出發的,因此我們認為美的東西必然是與人類相關的生活、環境、自然等產生連結,像是我們認為好看的動物,這種動物之所以好看勢必也是因為牠的體態、外貌讓我們與人的形貌作連結,因此我們覺得牠好看。準此,作者認為「構成自然界的美的事是使我們想起人來的東西,自然界的美的事物,只有作為人的一種暗示才有美的意義。」。「美是生活」代表的是真正的美是人在現實生活中所遇到的美,而不是藝術所創造的美,以此為準,作者展開一連串對於「美」為何物?「藝術」為何物?他們又與現實生活產生怎麼樣的連結的論證。


  首先作者先從一般人會將其與「美」等同論之或認為它與美有必然之連結的概念,如崇高、悲劇,討論起。在討論崇高的篇章中,作者重新釐清了崇高的概念,試圖破除一般人將「崇高」與美等同視之的繆誤,作者認為我們會認為一個事物崇高,並不是起因於美,而美的產生也不是「崇高」的結果,「崇高是比一切近似的或相同的東西都更大得多的東西」,因此崇高與美並沒有必然的連結;時人認為悲劇是崇高概念最為深刻、成熟的表現,在討論悲劇時,作者著重辨析悲劇中的「命運」色彩所扮演的角色,他認為悲劇被「命運」的必然性所侷限,但現實生活中的悲劇卻多屬偶然而非關命運,準此,作者認為悲劇的本質應當是「人的苦難或死亡,這苦難或死亡即使不顯出任何無限強大與不可戰勝的力量,也已經完全足夠使我們充滿恐怖和同情。無論人的苦難和死亡的原因是偶然還是必然,苦難和死亡反正總是可怕的。」亦即「悲劇是人生中可怕的事物。   

 

  在〈藝術中的美與現實中的美的比較〉一節中,作者賦予的「現實」、「自然」的美一個趨近於或等於「完美」的地位,而在藝術中所呈現的美,在作者看來是有所欠缺的;社會中所流行的對美的泛論,難免都隱含著美是有意圖的、指向性的、被聚焦而產生的,並認為自然美是難以遇見、倏忽及逝的而且是粗糙且不夠完美的,作者在本節中一一辯駁,將現實與自然的景緻與藝術相比,現實中所「真實存在」的美感(相反,當時所認為的藝術美多屬於想像的、形上的範疇),是活的、是多元的而且是更為細緻的,它所存在的一切是藝術美所無法比擬的。這一點,作者在建築、繪畫、雕塑、音樂與詩的論證中得到更為確切的解釋,「現實」(自然)是美感與藝術的出發點,這點對作者來說是毋庸置疑的。 


  對作者來說,人類的「創造」總是逃不出「現實」的領土,比起多元性與不確定性,現實更是遠勝於人類在詩歌中所創造出來的情節,作者更將修辭與相關的修飾手法視為是「故意的」、「機械式」的舖張,而過度的文飾、華麗的修辭手法在作者看來不過是「虛矯」。以此推論,作者是不是就完全否定掉「藝術」存在的價值呢?其實並不然,作者認為,藝術之所以存在,仍有它必要的功用與價值,它所據以存在的目的便是「再現現實」,「藝術的力量通常就是回憶的力量」、「藝術的力量就是註釋的力量」。藝術的誕生是產生於人對美的渴求,因此一般人總認為藝術的便是為了實現現實所不能提供的美,但作者認為實際上「現實的美才是完美的美,但它並不總是顯現在我們的眼前」,亦即藝術並不是因為現實的美有所欠缺才出現,而是因為現實的美總是不在我們身邊才因而喚起了藝術。準此,藝術存在的意義與目的在於「它並不修正現實,並不粉飾現實,而是再現它,充作它的替代物。」;但是「再現現實」與「模擬自然」在作者看來是兩個看起來相類似,卻是完全不同的東西,兩者最大的不同便在於「模擬」是死的,但是再現卻是活的、受思想所指導的。


  一般人對於真正完美、極致的藝術追求,總是聚焦在形式上的完美,亦即,粗糙的來談,便是技術上的精進,但作者指出,這樣的追求是所有人類活動的共同特點,並不只是侷限在藝術的範疇、美的實踐,一般人總是混淆了藝術在「形式與內容」對於美的需索,準此,美與藝術在形式上的追求是一般性的,它並非專屬於美學的範疇,那麼該如何認定真正的美以及對於藝術的追求,作者認為,必須回歸於現實(而非想像的、形上的),「科學和藝術所能展現的一切都可以在生活中找到,只是在一種更為圓滿、更完美的形式中,具有一切生活的細節,事物的真正意義通常就包含在細節裡,那些細節常常不為科學和藝術所理解,而且多半不能被它們所包括;現實生活中一切都是真實的,沒有人類的各種產物所難免的疏忽、偏見等等的毛病—生活比任何科學家和詩人的作品更完全、更真實,甚至更藝術。」,而藝術所能傳達出來的美,便是再現現實,亦即能夠喚起我們對於現實的記憶。(官維,2012/03/0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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